(记者 曾晶菁)为阻止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摆摊摊贩崔某某将执法人员砍伤。群众报警后,竟还咬伤民警手腕。记者昨(3)日从成都市新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7月29日21时许,在新都区某小区后门路边违法摆设卤肉摊点的崔某某收拾摊子时,遇新都区城管局执法队员执法。为阻止执法队员没收菜品和秤,崔某某顺手拿起切卤菜的菜刀挥舞几下,将城管局聘用执法人员曾某某、朱某某砍伤。现场人员报警后,崔某某对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采用暴力阻碍执法,将民警李某某手腕咬伤。经鉴定,被害人曾某某属轻伤1级,评定为10级伤残;被害人朱某某属轻伤2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崔某某及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全部赔偿款7万元,取得二被害人谅解。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属初犯、偶犯,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