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中国古代,妓女分为不同类别。从妓女的卖淫程度来看,可以分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妓女,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出卖自己的色艺,以供他人淫乐。而广义的妓女,还包括许多变相的妓女,如近代上海的咖啡馆女侍、游戏场女招待、按摩院女服务生等,她们虽不公开卖身,但暗中大多以卖淫为副业。
以妓女服务的对象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市妓等。
宫妓是指专门供奉宫廷的歌舞女艺人,其名称又有“宫妾”、“宫娃”、“宫娥”等,她们的职责主要是在皇家举行的各种佳节盛会、宴宾典礼等场合上演出文艺节目,并在平时为皇帝提供各种娱乐活动,一般不荐枕席。
营妓,又称军妓,是指设置在军营中的妓女,主要供将士淫乐。营妓的起源,除了勾践伐吴前徙寡妇致独山以鼓舞士气的说法之外,另一种说法,始设于汉武帝时期,以满足军士无妻室者的需要。唐宋以后,营妓也对外营业,并经常接待文官。
官妓,是供朝廷使用的倡伎。指入地方官府乐籍的妓女。如《喻世明言》第十七卷云:“原来宋朝有这个规矩,凡在籍娼户,谓之官妓,官府有公私延宴,听凭点名唤来祗应。”其主要职责是供地方长官娱乐,在官府举办的各种宾客宴会上表演歌舞音乐等文艺节目,并侍筵陪酒,一般不侍寝荐席。
家妓,是指私家蓄养在家中的妓女。由于家妓大半是能歌善舞、擅长音乐杂艺的美貌女子,所以又称为“家乐”。夏桀蓄女乐、倡优达三万人,指的便是家妓。自夏桀后,蓄养家妓之风日盛,上自天子、王侯将相,下至士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奴为乐,并以蓄女奴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重要标志。这些女奴都负有献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但是,这些妓女,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是家妓,仅供他们的主人玩弄享乐。
市妓又称“商妓”,是指入籍的市井妓女,她们公开向嫖客提供声色服务,以获得金钱等物质报酬。也就是我们现代社会所定义的妓女。
另一种分类方法,则以妓女从事的职业分工或擅长的技能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歌妓、乐妓、舞妓、诗妓、饮妓等。歌妓是指以歌唱为主要技能的妓女;乐妓,又称乐娼、乐侣等,是指擅长音乐表演的妓女;舞妓,是指古代宫廷及贵族家中的歌姬舞女;诗妓吟诗作赋,饮妓陪酒,有时也荐枕席。
本文摘自《中国妇女史》,罗慧兰 主编,罗慧兰 王向梅 编著,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年12月
中国妇女史
内容简介:
《中国妇女史》是在国内外妇女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尊重妇女史观的多元化,采用专题史的体例编写的妇女史。其主要内容包括:性别制度与性别观念的变化、女性的角色与定位、女主政治、女子教育、女性婚姻家庭、女性身体、女性阶层与社会地位等不同角度,呈现出了中国古代妇女多姿多彩的生活画面,诠释了妇女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尽可能为读者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中国妇女的历史。它是一部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兼具研究性成果与教学参考的学术作品。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