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注意啦,推广用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市级配套财政补贴来了,赶快申领吧。1月9日,记者了解到,经成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研究,发布了《关于申报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财政补贴的通知》。
补贴由谁来申领?
新能源生产企业 或具备资格的汽车销售商
记者了解到,申报对象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
申报条件须满足,在本市销售,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1日期间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车辆除外)。
补助标准及对象:
按中央补贴的40% 给予消费者
补贴申领成功后,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给予配套补贴。
记者了解到,这个补贴的补助对象为,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注意申报时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须在2018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其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转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逾期未申报和转报,均视为放弃。
记者:赖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