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贴了罚单,成都一男子竟然一气之下拍了照片,发布在微博上,并配文辱骂民警。
12月14日,成都公安微报发布一则通报称,锦江分局针对近期有人在网上发帖辱骂民警的情况,启动维权机制,对恶意辱骂民警的吴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保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7年11月28日19时30分许,新浪微博用户“用户6362297072”发布微博指名道姓辱骂锦江分局民警,语言低俗,态度恶劣。该微博发布后,迅速被传播扩散,引发广大网友关注。不少网友在评论中对该用户的行为进行了指责,“既已违章,就应该受罚。还发朋友圈辱骂,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事和人就应严惩。”“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是不可避免的,公然辱骂执法警察,是对警察人格和警察形象的侮辱,人民警察每当遇到危险事件时,都是冲在最前面的,我们都应该尊重理解警察这个职业”。
发现这一情况后,锦江分局立即启动调查维权机制。纪检、督察部门迅速介入进行调查,网安大队、合成大队、法制大队、书院街派出所、政治处配合开展工作。首先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了核查,确认民警陈某某系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接着,对发帖人情况进行核实查证。经过深入调查取证,确认发帖人吴某某(男,43岁,简阳人)于2017年11月28日19时30分许在成都锦江区通盈街因违章被分局民警处理,心生不满遂发布微博辱骂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吴某某发布微博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删除了相关微博,主动写了《悔过书》,并给当事民警写了《致歉信》获得了民警谅解。”鉴于吴某某认错态度较好,锦江警方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已送拘留所执行。
记者:于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