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平时车流不息。可就在百米不到的小树林、废弃工地,却成了共享单车的“坟场”,一辆接一辆的共享单车在这里被人烧成了光架架。
据统计,在附近共发现6处集中烧毁点。
经清点,近百辆共享单车被烧毁,目前,警方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小树林废弃工地成单车“坟场“ 共享单车成光架架
“1、2、3……”30日下午3点过,在成都琉璃立交三环路外侧辅道的小树林中,共享单车的运维人员宋先生指着草丛中的低声数着。
所指之处,一个个铁架子横七竖八的躺着,根据残骸,依稀能看出自行车的模样。“这个点一共被烧毁了12辆。”宋先生数完,记录了下来。
接下来,宋先生共发现6处这样的点,共享单车被堆放在一起,然后放火烧毁。记者注意到,残骸现场周围没有其他火源,极有可能是有人蓄意为之。
经宋先生统计,在这6处中,共有四五十辆共享单车被烧成了光架架。前几天,我们还发现了45辆车一起被烧的情况。“完全不能使用了,我们只能做报废处理。”
就共享单车被烧的情况,记者走访了附近居民。均称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应该都是晚上没人的时候烧的,附近树林和废弃工地又没什么人。”市民周女士说。
近百辆共享单车被烧 警方已立案调查
最先发现共享单车在此被烧毁,是在11月15日。当天,宋先生所在公司发现,数十辆共享单车在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外侧成了“沉默车”,长期无人使用。
发现这一情况后,公司派宋先生等人前去查看。“一到这里我就惊呆了,车被成堆成堆的烧毁。”宋先生说,当天就发现了三四十辆车子被烧,“看着好心痛!”
此后,他和同事轮流在附近寻找烧毁的共享单车,“我们一共发现了近百辆车子被烧。”宋先生说,针对这一情况,他前后三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30日下午,记者从报处警登记表上看到,目前,锦江警方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随后联系到其中一个受损方ofo小黄车,成都相关负责人表示,经仔细辨认,此次发现的被烧毁的单车,大多是他们的产品,“每辆车的单价在400-800元不等,我们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律师说法:烧毁共享单车已涉嫌刑事犯罪
“不管烧毁单车的人目的是什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军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新型生活方式,已经走进了成都市民的生活,单车的公共属性不可否认,“如此损坏单车的行为,给全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其本质和破坏其他公共设施完全一样,个人认为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体现出法律的惩戒和教育功能。”
陈军说,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关犯罪论处,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在公共场合烧毁单车,并且已经具备了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那么对嫌疑人的处罚罪名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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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共享单车男子被拘 因单车影响其经营怀恨在心
今年2月26日,10多辆共享单车在成都三圣乡一家农家乐旁小沟里,被人蓄意点火烧毁。
3月1日上午10时6分,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称,成都市幸福梅林故意破坏烧毁共享单车案件告破,2月28日凌晨将嫌疑人钟某(男,36岁)挡获。
通报称,嫌疑人系幸福梅林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因共享单车使用者多次将车辆停放在其租赁点位,影响其经营,遂怀恨在心将共享单车烧毁。
据钟某交代,2017年2月26日上午8时许,其准备摆摊经营时,发现又有共享单车停放在其租赁点,遂将这些车辆推至旁边停车场内,用火机点燃枯树枝对共享单车进行焚烧,共计造成12辆共享单车被毁。之后,嫌疑人钟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 吴柳锋 摄影 刘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