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彭州市司法局多年来致力于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为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素质,丰富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加强调解员的调处能力,市司法局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2017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经过认真安排部署,制定详尽培训方案,确保了培训率达80%以上,此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本次培训,我市各镇均安排邀请了律师、民警、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授课。通过将法律条款结合典型矛盾纠纷案件进行讲解。同时,还组织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共同学习。并且,各镇组织的培训课程深入到了各村调委会当中。通过本次培训,结合相关实际,现将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得经验总结如下。
一、“学”,学习理论知识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决定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能不能调解成功,能不能息事宁人,能不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了。因此,学习对于广大人民调解员是相当必要的。对于调解员的培训,并不能死板地让大家硬背法律知识,应当结合相关实际案例,配合相应的法律知识,将培训课程“搞活”,更能吸引被培训人员的听课注意力,也用实际案例说明其中蕴含的调解手法与法律知识。邀请律师、民警、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大大将书本知识具体化,让调解员在接收知识的过程中更能形象生动地体会到专业人士的分析与见解。
二、“思”,思考适用手法
“学而不思则罔”,培训学习过后各调解员进行深入思考,如何才能将所学知识与自身特点相结合,创新出更为有效的调解思路与方法。思考对于人民调解员来说是常事,在调解各大小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做到勤思考,方能将双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相反则是一拍两散、诉诸法庭,更有可能发生极端事件。多学习,善思考,是对我们广大调解员最基本的要求。
三、“行”,行动积极主动
人民调解工作并非易事,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任重而道远。调解矛盾纠纷并不是坐在那里说几句话,或是稍微不顺心就直接让人走法律程序的,关于这些问题,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强的工作积极性。调处时更需要有耐心,耐心倾听矛盾双方的诉求;耐心讲解事件关乎的法律知识;耐心做到调处双方共赢。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更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能”,能力需得提升
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需要讲究人民调解员能力的,不说大话,注重实效,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范围内,分析纠纷性质,找切入点,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还需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能够根据矛盾纠纷的特殊性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快速化解矛盾。为维护和稳定一方社会和谐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 (鄢晓桐 赵明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