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等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对“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该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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