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梅戈飞)昨(9)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专家,并邀请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就《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协商讨论。与会人员从立法的价值取向、面临的现实情况,就《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意见,并建议进一步细化《条例》的部分条款,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后,省环保厅于2015年着手《条例》的修订起草工作。通过全面梳理《条例》中与上位法、同位法不一致的内容,省环保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中的政府环保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了环保监管手段。目前,该《条例》已征求了36个省直部门和21个市州环保局的意见,其中共提出修改意见112条,采纳了104条。
会上,参会人员从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增加条款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条例》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适应当前我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加快改善全省环境质量、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部分政协委员表示,要从敬畏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上,对《条例》进行修改;要进一步处理好上位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进一步提升综合施政的能力,奖惩并举,制定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支持绿色发展的条款,增加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惩处到位。同时,多位省政协委员提出,要强化政府责任,强化《条例》的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对某些条款进行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