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昌文)近日,新津法院开展了优化行政诉讼庭审观摩座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成都某食品公司诉被告成都市人社局和第三人张某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成都中院及武侯、青羊、金牛、龙泉驿、郫县、大邑、蒲江、邛崃等区县法院行政庭法官旁听了庭审。
为提高审判效率,承办人将该案件的程序性事项前移,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优化庭审程序告知书、申请回避确认
书、证据复印件及书面举证质证意见清单,并在开庭前进行庭前评议,事先归纳出各方争议焦点并对无争议事实进行固定。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再对程序性事宜进行询问和告知,由审判人员以书面质证意见为主,引导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发表补充质证意见的同时发表辩论意见,不再设置单独的辩论环节,促使双方在庭审中对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质证、辩论,增强庭审对抗性,提升庭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