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近10年,每次“两会”都有代表提出修改的议案。近期争论进一步升级,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过度?是否是企业利润下滑、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对大中小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等?当前我国正开展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是否能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修订呢?
近期,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又引发新一轮热议。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就较为强烈,但也有代表认为,该法面临的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
有专家表示,每部法律出台都会经过一个阵痛期,《劳动合同法》短期内对企业影响较大,但长期看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国务院或劳动部门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劳动合同法》规定更明确更完善。
背景>>>此法不适应大量外向型代工企业
2015年4月,国家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发表演讲,痛陈《劳动合同法》的弊端,“它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职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员工,很多投资人离开中国也是这个原因。”
2016年2月19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楼继伟表示,最近十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工人工资增长已经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影响企业竞争力。其次,现行劳动合同法适合标准用工制度,不大适应于国内大量的外向型的代工企业,这就使得法律对这些企业用工制度造成扭曲,影响生产。这表现在企业遵从成本高,必须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如果这些企业没有订单,问题矛盾随之而来。而这些明显从企业角度出发的论据,却得到了一个站在劳动者立场的结论:“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减少了就业机会。”因此他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还有一些企业家代表和委员,如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广州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等提出,现行《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对企业发展明显不利。
观点>>> 《劳动合同法》需要贯彻执行到位
不久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劳动合同法》面临的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当前部分人群对此法的种种非议,都是“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