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昌文 汪丽容)4月28日,新津法院召开新闻发会,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在该院公布的八个典型案例中,关于成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最具关注价值。该院民一庭负责人陈健介绍,该案中,张某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为由向公司邮寄离职通知书一份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应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未提出购买社保或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而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陈健表示,“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劳动者学法维权,同时也是提醒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规范用工。”
据统计,2013年以来,新津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38件,标的额313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