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主要违反《刑法》的六条罪名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根据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上期“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概念、特征、手段及责任承担等概念进行了明确阐述,本期专题将进一步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规定、资产处置程序及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进行解读。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
非法集资除了罚款还要判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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