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提着沉甸甸的皮包,看见警察就迅速跑走,死死捂住的包内竟藏着398份假发票。最终,经成都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该男子何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想挣钱 盯上倒卖假发票
“喂,你好,请问你这里有发票没有,我想买点发票。”2013年10月,何某接到了第一单“生意”。打电话的人向其预定了3本50元面额、5本100元面额的假餐饮发票。
老家在宜宾的何某已过五旬,在老家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为找点事挣点钱,他便从宜宾到了成都龙泉驿区。眼看挣钱太难,懒散的何某发现倒卖假发票来钱快又没什么风险,便打起算盘,准备靠这行致富。
之后,何某跑到印刷店印制了大量的小广告,广告内容简单明了,写着“出售发票,联系电话”。何某印制好广告单后,将小广告贴在了路边的电线杆以及房屋的外墙上,以此招揽“生意”。
未交易 首单“生意”黄了
何某和购假票人约定好交货地点和时间后,便先花了200元从路边一卖假发票女子手里购买了8本假餐饮发票,准备再将这些发票以1100元的价格转手。想到自己这么轻松就能赚900元,何某心里十分高兴。
到了约定时间,何某将假发票放进随身携带的黑色皮包内,驾车前往来龙大酒店门口和约定的发票购买者进行交易。何某提着装着假发票的黑色皮包东张西望、鬼鬼祟祟,引起了巡逻民警注意。眼见民警过来,何某立马提起包转头就跑,准备驾车逃离现场。民警见状追了上去,随后将其控制。经搜查,民警当场从何某身上查货假发票8本,共计398份。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以何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何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次犯罪,同时在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对其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黄晶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检察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何某明知自己的发票是伪造的而持有,并且自己被民警抓获时持有的假餐饮发票达398份,其行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同时因其持有的发票数量超过了立案追诉的200份标准,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管,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以持有伪造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相应的刑罚。 |